“理”与“律”

  “理”与“律”
 
  昆山市一中
 
  高一(2)班吴俊辉
 
  四十一岁女乘客何某因错过火车无法退票,在车站堵门威胁,最终被民警控制带回派出所。随着中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的推进,近年来此类新闻可谓是屡见不鲜。在这一个个冲突之间,可以看到的是,中国本土流传的“道理”与现代法治社会“法律”的冲突。
 
  “四十一岁何某堵门火车站”、“七旬老人‘勇闯’地铁站”、“大爷马路起争议”……不难发现,此类事件的共同点在于:当事人大多文化水平较低,有些来自乡村,大多都是中老年人,是这些人都不讲道理吗?其实并不是,只是这类人所坚持的“道理”已经不被时代接受了。
 
  中国乡土中的“道理”来源于中国悠久历史的沉淀,来源于中国传统文化中集体的认同,这种“道理”是潜移默化的,是默认的,是受所谓“传统美德”“人情世故”“伦理纲常”影响的。当这种本土性的“道理”与“法律”发生冲突时总能引起不小的问题。不难想象,开头所提到的那位何女士,一定在心里认为,自已错过火车,能够退票“天经地义”,但规定却是列车发车后无法退票,现实击败了“道理”,何某就可以用自己的方式达到自己的“诉求”,殊不知,堵门威胁有悖于法理,何某被带回派出所,是法理战胜了道理。从何某在火车站中坚持退票,甚至堵门威胁的行为来看,问题不仅在于乡土“道理”的根深蒂固,更在于法律意识的缺乏。
 
  费孝通在《乡土中国》中提到了这样一个例子:在乡下,有一对夫妻甲乙,男方甲发现女方乙出轨,便二话不说去打出轨男丙,结果丙被打死了,甲被判故意伤人致死罪。整个事件在我们现代人眼里没有任何问题,可在当时,男方甲把出轨丙打死这件事却显得天经地义。法律层面上讲,出轨不构成犯罪,而伤人致死却触犯了刑法,可在乡村情况正好反过来,在他们的意识里打死出轨男才是正确的,我们能说乡村人都是恶人吗?
 
  中国原是个乡土的国家,就连封建帝王也管不到的乡土“道理”,在现代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,礼治与理治受到了法治的冲击,并引发了不小的问题,而这冲击的余波则一直从新中国成立延续至今。
 
  所以,面对这样的事件,我们不应该只是单纯地谴责,而是思考如何去解决它,中国乡土“道理”与法律的问题不可能在一夜之间解决,其解决方法实在需要增强国民法律意识,提高国民受教育程度,这样,才能真正建成法治社会,建立美好中国。
 
  指导老师:万芊
 
 
 
  作者介绍
 
  大家好,我叫吴俊辉,来自昆山市一中,一位普通的高中生。我喜欢一切有趣的知识,科学、历史、地理、哲学、科幻、人文……特别喜欢地理、天文。知识就是力量,我要像海绵吸水一样汲取知识,探寻真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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